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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0元→115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金音創作獎獎勵要點

玩樂活動 全台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舉辦金音創作獎,旨在獎勵傑出的音樂創作者。此獎項涵蓋不分類型獎項、類型音樂獎項、評審團獎及GIMA影響力獎等多個類別,鼓勵多元音樂風格的發展。主要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以及符合特定資格的亞洲地區音樂創作者。得獎者可獲得獎座及新臺幣 150,000 元的獎金。參賽作品需為首次在國內發行或上架的專輯或 EP,並符合各獎項的創作比例與長度要求。詳細的報名須知及申請期間將另行公告。
・對象(須符合):**一般獎項(不分類型獎項、類型音樂獎項、最佳樂團獎、最佳現場演出獎)**:;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中華民國人,或領有我國居留證及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之外籍人士;以 2 人以上樂團名義報名者,團長及團員半數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其有外籍人士者,應領有居留證及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亞洲創作音樂獎**:;由我國以外亞洲國家或地區從事音樂創作之個人或 2 人以上之樂團報名、參賽,國籍不拘;未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我國居留證或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評審團獎**:;由評審委員就報名參賽作品中,具有特殊且值得鼓勵之作品提名參賽;**GIMA影響力獎**:;由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中華民國人推薦參賽;被推薦者應對我國類型音樂發展或音樂場景具深遠影響或啟發性事蹟;**參賽作品基本規定(適用於各獎項,除非另有規定)**:;應為在我國國內首次以實體出版發行或在合法數位銷售平臺上架之專輯或 EP;專輯應有歌曲數 6 首以上或音樂總長度 30 分鐘以上(不含伴唱版本);EP 歌曲數在 5 首以下;參賽作品發行及發表日期應符合各年度金音創作獎報名須知規定;作品之詞或曲應為全部或部分參賽者所創作及演唱(奏),具體比例依各獎項規定
・各獎項入圍者:頒發入圍證書乙紙
・最佳樂手獎得獎者:3 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 150,000 元
・不分類型獎項(除最佳樂手獎外)、類型音樂獎項、評審團獎、GIMA影響力獎得獎者:各 1 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 150,000 元
・得獎作品由 2 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 1,獎金均分
・最佳專輯獎製作人:另頒發入圍證書乙紙或獎座乙座
・GIMA影響力獎得獎者在頒獎典禮前已逝世者:頒發獎座乙座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12:30 PM 1:30~5:30
・本獎勵宗旨為鼓勵並表彰真人創作者之藝術美感及創意投入,全部由 AI 生成之產出物不得參賽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597&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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