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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00,000元→臺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法

財經金融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加速推動公有零售市場改建,針對受影響的市場攤鋪位承租人或使用人,以及租用市場內住宅用途房屋的承租人,提供補助費及安置費。此辦法旨在獎勵承租人或使用人配合繳回攤鋪位或返還租屋。補助項目包含自行搬遷補助費 400,000 元、設備補助費(按每月租金或使用費的 15 倍計算),以及住宅用途房屋的安置費 400,000 元。申請對象需符合訂有租賃契約、未積欠費用、承租或使用攤鋪位連續達三年以上,並願意繳回攤鋪位等條件。申請人須在經發局通知的期限內騰空攤鋪位、繳清相關費用並立據切結後,方能領取補助。
・對象(須符合):訂有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或定期繳納使用費之使用人;未積欠租金或使用費者;經發局公告收回之日前已承租或使用該攤鋪位連續達三年以上者(期間因繼承、變更承租人名義或同一市場變更攤位經經發局同意者,得合併計算);願繳回承租或使用之攤鋪位者
・自行搬遷補助費:400,000 元
・設備補助費:按該攤鋪位每月租金或使用費之 15 倍計算
・安置費(住宅用途房屋):400,000 元
・申請:依經發局通知之期限內辦理
・已領取自行搬遷補助費或設備補助費者,不得要求安置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20474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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