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鼓勵所屬機關及和平區公所的績優研考人員,每年舉辦獎勵選拔。凡主辦研考業務達 3 年以上,並在推動政策研究、施政計畫、為民服務或電子化政府等方面有具體貢獻的編制內或約聘僱人員,經機關推薦並通過評審後,可獲得記功、嘉獎、獎狀及 2,000 至 4,000 元不等的禮券獎勵。此獎勵旨在提升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並鼓舞員工士氣。
・對象(須符合):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及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之編制內人員及依法約聘僱人員;主辦研考業務達 3 年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推動社會多元參與、強化跨域溝通協調、善用民間創新量能或增進政府治理效能,有具體事蹟;推動政策研究分析,掌握民意脈動,落實政策統合功能,有具體事蹟;推動政策規劃評估,完善施政策略,提升政府競爭力,有具體事蹟;推動施政計畫制度,辦理管制考核業務,提升施政績效,有具體事蹟;推動為民服務,強化資訊公開,營造國際友善環境,有具體事蹟;規劃、協調及推動電子化政府有關工作,有具體事蹟;推展其他研考業務策劃周詳,執行認真,有具體事蹟
・第一名:記功 2 次、獎狀 1 紙、禮券 4,000 元
・第二名:記功 1 次、獎狀 1 紙、禮券 4,000 元
・第三名:記功 1 次、獎狀 1 紙、禮券 3,000 元
・第四名:嘉獎 2 次、獎狀 1 紙、禮券 2,000 元
・第五名:嘉獎 1 次、獎狀 1 紙、禮券 2,000 元
・績優獎勵名額(5 名):嘉獎 1 次
・獎勵名額:不超過遴選總人數 25 %,且不超過 5 名(禮券獎勵)
・申請:由各機關推薦,並函送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6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3:00-13:30、17:00-17:30
・經獲國家發展委員會獎勵者,依同一績優事蹟,獎勵以 1 次為原則,不再辦理獎勵
最高4,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rdec.taichung.gov.tw/143950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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