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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綜合津貼 金門縣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旨在保障設籍金門縣、年齡介於18至64歲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此服務主要針對遭受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被留置於危險環境、被利用行乞或供人參觀、或被強迫誘騙結婚等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情事者。服務項目包括受理相關個案通報、派遣人員進行調查訪視與處遇,並在必要時評估緊急安置或延長安置的措施,確保受保護者的安全與福祉。民眾若發現身心障礙者有上述受侵害情況,可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進行通報。
・對象(須符合):設籍金門縣;年滿 18 歲(含)以上,未滿 65 歲(含)以下之身心障礙者;發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5 條情事(包含遺棄、身心虐待、限制其自由、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受理保護個案通報
・出勤調查、訪視及處遇,並於期限內做成調查報告
・評估緊急安置之必要性及繼續安置、延長安置之處置
・申請:請洽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通報
・📍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A31FF139F6A3C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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