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社會處提供人民團體申請補助的標準作業流程。符合資格的團體可依規定提出申請,需檢附公文、計畫書、經費概算表、身分關係聲明書及會議紀錄核備公文等文件。申請案將經過審核及簽核程序,並會辦主計處與政風處。若涉及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需填寫事前揭露表。核定後,相關資料將公開登載,並進行活動經費結報。
・對象(須符合):符合資格之人民團體;依各補助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申請:依各補助要點規定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至金門縣社會處辦理
・涉及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需檢核「身分關係聲明書」並填寫「事前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