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提供補助,鼓勵縣內已立案且會務、財務健全、組織運作正常的社區發展協會及其他社福公益團體,推展各項社區福利服務與培訓課程。補助項目涵蓋婦女、兒童及青少年、老人、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及弱勢家庭等多元族群的福利服務,以及創新活動、志工培訓和旗艦型計畫。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計畫執行前 15 日,且於每年 10 月底前提交申請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以協助政府照顧弱勢、提升居民生活品質並促進福利社區化。
・對象(須符合):本縣立案且會務、財務健全、組織運作正常之社區發展協會;其他社福公益團體
・委託型計畫: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社區發展協會優先補助及創新增能培訓課程補助項目:每一社區發展協會,每一年度補助總額 40,000 元(旗艦型計畫及委託型計畫不列入計算)
・社區發展協會優先補助及創新增能培訓課程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 35,000 元
・獎勵社區發展協會績優補助方案(曾獲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考核,獲服務創新獎項者):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 100,000 元
・獎勵社區發展協會績優補助方案(曾獲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考核,獲甲等獎項者):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 120,000 元
・獎勵社區發展協會績優補助方案(曾獲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考核,獲優等獎項者):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 150,000 元
・獎勵社區發展協會績優補助方案(曾獲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考核,獲更高獎項者):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 200,000 元
・獎勵社區發展協會績優補助方案(曾獲本縣績優社區發展協會選拔,獲躍進獎項者):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 50,000 元
・獎勵社區發展協會績優補助方案(曾獲本縣績優社區發展協會選拔,獲甲等獎項者):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 70,000 元
・獎勵社區發展協會績優補助方案(曾獲本縣績優社區發展協會選拔,獲優等獎項者):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 80,000 元
・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最高補助 250,000 元
・性別平等獎勵方案: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幹部成員女性比例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年度補助款總額增加 10,000 元
・獎勵社區發展協會與其他社福公益團體等多元組織共同合作補助方案:每一年度核定 3 案為限,年度補助總額最高 40,000 元
・審查及核補標準(總計參加人次 30 以上未滿 40 或經費需求 15,000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核實補助最高 10,000 元
・審查及核補標準(總計參加人次 40 以上未滿 50 或經費需求 20,000 元以上未滿 25,000 元者):核實補助最高 15,000 元
・審查及核補標準(總計參加人次 50 以上未滿 60 或經費需求 25,000 元以上未滿 30,000 元者):核實補助最高 20,000 元
・審查及核補標準(總計參加人次 60 以上未滿 70 或經費需求 30,000 元以上未滿 35,000 元者):核實補助最高 25,000 元
・審查及核補標準(總計參加人次 70 以上未滿 80 或經費需求 35,000 元以上未滿 40,000 元者):核實補助最高 30,000 元
・審查及核補標準(總計參加人次 80 以上或經費需求 40,000 元以上者):核實補助最高 35,000 元
・獎勵社區發展協會與其他社福團體等多元組織及參賽得獎社區辦理延續性創新方案(總經費 45,000 元以上者):最高單次補助金額 40,000 元
・申請:社區發展協會需備妥申請文件函送轄管鄉(鎮)公所初審後,函報本府業務單位續辦書面審查;其他社福公益團體則備妥申請文件函報本府業務單位辦理書面審查
・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自強活動、旅遊、門票、購置制服、宣導品、紀念品、禮盒;執行結果如有賸餘,其賸餘應照數或按補助比率繳回縣庫;受補助單位應接受本府社會處不定期督導與查核
最高250,000元
即日起至每年 10/31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