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協助各級政府及結合民間力量推展多元社會福利服務,特別訂定本作業要點。此要點旨在提升社會福利品質與水準,涵蓋社會救助、社區發展、公益勸募、志願服務、社會工作、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以及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保護等範疇。本要點規範了申請補助的對象(主要為各級政府社會局、所屬機構及立案民間單位)、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補助標準及財務處理等細節,確保補助經費能有效運用於社會福利推動。
・對象(符合任一):直轄市政府社會局及所屬機構;縣(市)政府及所屬機構;直轄市或縣(市)立案之民間單位;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業務之機關(構);全國性、省級立案之民間單位
・一般性補助:依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核算,酌予補助經費
・政策性補助:視預算額度,由衛生福利部依政策需要核定
・資本支出補助(租借房屋或土地):每案上限 300,000 元
・資本支出補助(租借房屋或土地):歷年累計達 600,000 元以上者不再補助
・申請: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一般性案件自補助項目及基準函頒後開始申請,至當年度 1 月底截止為原則;政策性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申請單位依其性質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或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函送衛生福利部核辦。
・- 申請資本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 30 %以上之自籌款
最高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