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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提供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興辦各項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綜合津貼 金門縣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經費補助,協助金門縣內已立案的社會團體(如慈善、宗教、校友會)及社區發展協會,舉辦各類益智性活動、教育訓練課程、年節聯誼或技藝傳承活動。此補助旨在促進社會和諧、豐富居民休閒生活,並鼓勵團體發揮組織功能。申請單位需在活動前 10 至 15 日內,檢附年度工作計畫書、活動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等文件提出申請,每年最高可獲 20,000 元補助,實際金額依活動規模及參與人數分級核定。
・對象(須符合):完成立案之社會團體(僅限社會慈善團體、宗教團體及同學校友會等);完成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每年最高補助:20,000 元
・參加人數 30 人以上未滿 50 人或經費需求達 15,000 元以上者:核實補助最高 10,000 元
・參加人數 50 人以上未滿 80 人或經費需求 20,000 元以上者:核實補助最高 15,000 元
・參加人數 80 人以上或經費需求 40,000 元以上者:核實補助最高 20,000 元
・申請:由申請單位檢具相關文件,於活動前 10 日備文函送金門縣政府(社區發展協會應於活動前 15 日送所屬鄉鎮公所初核,再層轉金門縣政府)
・📍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本補助辦法所需經費於年度預算核補用罄後,即停止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2DD1C460330504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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