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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臺南市急難救助辦法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急難救助,協助設籍臺南市的市民或行旅臺南市的他縣市民,在遭遇緊急變故時獲得即時援助。救助項目包含喪葬補助、醫療費用、因失業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境的經濟扶助,以及缺乏返鄉或就職車資的交通補助。符合資格的市民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他縣市民則向社會局申請乘車換票證。此辦法旨在減輕民眾因突發狀況造成的經濟壓力,確保基本生活所需。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臺南市市民,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在他縣(市)獲得職業,缺乏車資,無法前往就職;行旅臺南市之他縣(市)民,缺乏車資,無法返鄉者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臺南市列冊低收入戶):20,000 元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臺南市列冊中低收入戶):15,000 元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經濟弱勢家庭,無足資辦理葬埋之存款或收入者):10,000 元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3,000 ~ 8,000 元(醫療費用未達 3,000 元,但確有醫療需求且生活陷困者,得核予 3,000 元)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3,000 ~ 8,000 元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3,000 ~ 8,000 元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致生活陷於困境:3,000 ~ 8,000 元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一般重大變故):3,000 ~ 8,000 元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因遭災害損害):5,000 元
・行旅川資:發給單程莒光號以下火車票或客運汽車票
・申請:設籍臺南市市民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行旅川資(就職或返鄉)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或其指定單位申請乘車換票證,並持往指定之車站換取車票
・同一喪葬事由,符合請領者眾多,應協議由其中一人代表提出申請,並簽妥共同委任切結書後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96&s=437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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