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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000元→臺南市政府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醫療健康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減輕低收入戶家庭生育負擔,提供設籍臺南市的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補助對象包含懷孕四個月以上且曾有早產、流產、難產紀錄的孕婦,分娩三個月內經醫師診斷需營養補充的產婦,以及出生三個月內經醫師診斷需營養補充的嬰兒。孕產婦每人每三個月可申請 2,000 元,每胎限申請 2 次;嬰兒每人可申請 12,000 元,限申請 1 次。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翌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南市;低收入戶;自申請日起算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
・對象(符合任一):懷孕四個月以上,且曾有早產、流產、難產紀錄之孕婦;分娩三個月內之產婦,經醫師診斷認為需要營養補充者;出生三個月內之嬰兒,經醫師診斷認為需要營養補充者
・孕(產)婦營養補助:每人每三個月 2,000 元,每胎以申請 2 次為限
・嬰兒營養補助:每人 12,000 元,以申請 1 次為限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翌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人以孕(產)婦為限,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主管機關以專簽辦理。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可同時提出申請。區公所應於 7 個工作天內完成初審,並函送主管機關辦理複審及撥款。主管機關審核符合補助條件者,應將補助款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申請表件未齊備者,主管機關將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96&s=437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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