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老人養護費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並因應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機構照顧服務的需求。本補助主要針對設籍臺南市的低收入戶老人,或年滿 55 歲至 64 歲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的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補助項目包含每月機構安置費用,依機構類型和失能程度提供 12,000 元至 25,400 元不等的補助。此外,也涵蓋急重病醫療自付額、住院看護費、喪葬補助費、衛生用品、氧氣製造機、非健保病房費用、管路照護費以及緊急就醫交通費等多項支援。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及社會局訪視後,媒合簽約機構辦理入住。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臺南市
・對象(符合任一):列冊低收入戶老人;列冊中低收入戶老人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領有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年滿 55 歲以上至 64 歲以下列冊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
・安養機構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12,000 元(含零用金)
・長期照護型、養護型機構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24,000 元
・失智照顧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綜合式長照機構設有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者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25,400 元
・列冊低收入戶老人經評估為輕度失能,入住長期照護型、養護型機構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18,000 元
・列冊低收入戶老人經評估為輕度失能,入住失智照顧型、一般護理之家等機構安置費用:每月補助 22,000 元
・安置費用未達足月或因病住院期間:依實住日數按比率計算,住院期間折半計之
・急、重病或其他緊急意外事故醫療費用: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
・因病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
・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可處理善後者之喪葬補助費:20,000 元
・低收入戶老人衛生用品(紙尿褲):每月補助 1,500 元
・低收入戶老人使用氧氣製造機: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依實際情形核銷
・因病住院入住非健保病房費用:經醫療院所開立證明後由社會局支應(需向醫院登記轉住健保病房)
・低收入戶老人有留置鼻胃管、尿管、胃造屢口、腸造屢口、腎引流管、氣切等管路:每管每月補助 1,500 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低收入戶老人緊急就醫搭乘救護車、復康巴士(含陪診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2,000 元,依實際情形檢附收據及住院診斷證明書實報實銷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經區公所初審後提報社會局派員訪視符合規定者,媒合簽約機構辦理入住手續
・📍永華行政中心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費用由簽約機構於次月 10 日前,檢送領據、名冊或證明文件,函送社會局辦理核撥
最高25,400元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71&s=437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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