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傷病救助金,協助設籍臺南市的市民及其戶內人口,若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請此項補助。救助金金額介於 3,000 元至 8,000 元之間,申請人需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同一事由的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市市民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傷病救助金:3,000 元 ~ 8,000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政)課提出申請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永華市政中心)
・同一事由的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最高8,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92&s=437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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