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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災害稅捐減免

財經金融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災害稅捐減免服務,協助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遭受損失的納稅義務人減輕負擔。減免項目涵蓋地價稅、房屋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依據不同稅目及受損情形提供全免、比例核減或依期間減免等措施。民眾需在災害發生後規定的期限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亦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對象(須符合):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之災害而遭受損失的納稅義務人
・對象(符合任一):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地價稅適用);受災毀損房屋面積佔整棟房屋面積 50 % 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適用);受災毀損房屋面積佔整棟房屋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 者(房屋稅適用);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而遭受損害(娛樂稅適用);汽車或機車(151cc 以上)因天災須進廠檢修或報廢者(使用牌照稅適用)
・地價稅:全免
・房屋稅:依房屋受損程度減免
・娛樂稅: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使用牌照稅(1 個月內可修復者):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修復出廠前 1 日止期間減免或退還
・使用牌照稅(1 個月內不能修復者,報停或報廢):追溯自災害發生之日起減免或退還
・稅捐緩繳及分期繳納: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3 年
・申請:線上申辦(各稅目有連結)或洽稅捐稽徵處辦理
・📍(22024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總處)
・🕒星期一至五 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
・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

資料來源:https://www.tax.ntpc.gov.tw/cp-82-1964-7d82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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