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家庭重建危險老舊住宅的資金負擔。此補貼適用於中華民國國民且已成年,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位於經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的住宅,且家庭年所得低於新北市平均所得百分之五十位點(144 萬元)。符合條件者可獲得最高 350 萬元的貸款額度,並在貸款前 3 年享有優惠利率。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 2027/12/31 前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已成年;申請人僅持有一戶住宅,該住宅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或位於花蓮縣或臺東縣九一八震災區,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紅色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家庭成員無重建住宅以外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視為無重建住宅以外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含分離課稅所得)合計低於重建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新北市為 144 萬元)
・對象(符合任一):重建前住宅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重建前住宅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物,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貸款額度:每戶最高 3,500,000 元
・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533 %計算,郵儲利率調整時隨同機動調整
・政府補貼利率:1.433 %
・貸款期限:最長 20 年
・寬限期:最長 5 年(繳息不還本)
・補貼期間:承貸金融機構撥付第一筆貸款或轉貸為本貸款開始利息補貼之日起 3 年內適用優惠利率,第 4 年起停止優惠利率及利息補貼
・申請:採書面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重建住宅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者,其申請日以郵戳為憑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15 樓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10556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2 段 342 號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週一至週五 08:30 ~ 12:30,13:30 ~ 17:30 (國定假日除外)
・實際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承貸金融機構名冊可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查詢
最高3,5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7/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finance.ntpc.gov.tw/home.jsp?id=2d948011cfea5c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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