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提供市有非公用不動產逕予出租服務,並針對特定對象提供租金優惠。符合資格的民眾或法人可申請承租市有土地或房屋,若為自用住宅且符合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者、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等身分,或申請作騎樓通行使用,可享有租金減免。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身分證明、不動產文件及切結書等資料,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或相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承租新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之市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房屋確係作自用住宅使用,絕無出租或營業使用(針對申請租金優惠者);申請人為申租標的之現使用人(房屋、房地類別);申請人為地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基地類別,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申請人為該建築改良物出資之原始建造人、繼受該改良物之繼承人、買受人及受贈人(基地類別,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所有權人為新北市有;受理機關為土地管理機關;應檢附使用補償金繳費證明或准予分期繳納同意函;申請人確有占用本市有土地
・對象(符合任一):承租人本人;身心障礙者或其配偶;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申請作騎樓通行
・承租人本人自用住宅租金優惠:依規定計收
・身心障礙者或其配偶自用住宅租金優惠:依規定計收
・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自住租金優惠:依規定計收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自住租金優惠:依規定計收
・騎樓通行租金優惠:依規定計收
・申請:洽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或相關管理機關辦理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週一至週五08:30~12:30,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申請人申租之表示僅為「要約之引誘」,不據此認為受理機關已為要約或承諾之表示
資料來源:https://www.finance.ntpc.gov.tw/home.jsp?id=b0ad357ae42d385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