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災害損失減免地價稅服務,針對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提供地價稅或田賦全額減免。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需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災害證明文件,以減輕因天災造成的財產負擔。
・對象(須符合):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
・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申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各分處辦理
・📍(22024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星期一至五 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
・處理天數 8 天
每年 9/22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tax.ntpc.gov.tw/sp-onap-cont-19-ec9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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