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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50萬元→莫拉克颱風災後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

居住生活 全台

【內容簡介】

・針對莫拉克颱風受災戶,本方案提供多項住宅及生活補貼,協助災民重建家園。補助項目包含租金、生活津貼、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購屋自備款、搬遷費及生活輔導金,並提供優惠承購或承租國宅,以及永久屋配住。申請對象為房屋毀損或位於危險區域的受災戶,依家庭人口數及房屋狀況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與安置方案。
・對象(須符合):因受莫拉克颱風致房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或住屋經政府勘定座落於危險特定地區不宜居住者;符合國宅承購資格,並持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自有合法住屋毀損不堪居住受災證明書者(適用於優惠承購國宅);經縣(市)政府核定之房屋毀損戶、遷居遷村戶或遷居遷村安置用地範圍內之房屋拆遷戶(適用於永久屋配住);自有房屋有合法權狀(含有稅籍者),且於災前(2009/08/08 前)設有戶籍者(適用於永久屋配住);自有房屋無合法權狀,但有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繳納最近 5 年內使用補償金者)及水電費繳納證明者(適用於永久屋配住);未設有戶籍但有實際居住事實者,且居住事實可經由村里長、幹事、鄉鎮市公所、部落會議、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文件者(適用於永久屋配住)
・多元優惠安家方案 - 自行租屋者:租金賑助:每戶每月 6,000 元至 10,000 元(3 口以下 6,000 元、4 口 8,000 元、5 口以上 10,000 元),最長 2 年
・多元優惠安家方案 - 自行租屋者:生活賑助金:每戶每月 3,000 元至 15,000 元(戶內人口以 5 人為限),為期半年
・多元優惠安家方案 - 自行購屋者: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 350 萬元,償還年限 20 年,寬限期最長 5 年,利率按中華郵政儲金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減 0.533%計息(當時為 0.502%)
・多元優惠安家方案 - 自行購屋者:生活賑助金:每戶每月 3,000 元至 15,000 元(戶內人口以 5 人為限),為期半年
・多元優惠安家方案 - 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購屋自備款:購屋貸款金額百分之二十,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多元優惠安家方案 - 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搬遷費: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每人發給 30,000 元,最多 5 人為限
・多元優惠安家方案 - 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生活輔導金:每人每月 3,000 元,最多 5 人為限,為期半年
・優惠承購國宅:承購待售國宅:按待售國宅一般戶公告售價之八折承購
・優惠承購國宅:承租待售國宅:以市場租金之七折出租
・永久屋配住:自有房屋有合法權狀且災前設有戶籍者:依災後現有戶籍內人口數分配,2 人以下配住 14 坪,3-5 人配住 28 坪,6-10 人配住 34 坪,以 10 人為單元類推(例如:11-12 人配住一戶 34 坪及一戶 14 坪、13-15 人配住一戶 34 坪及一戶 28 坪);申請人如出具房屋所有權狀證明原房屋坪數大於分配坪數,則從寬調整分配坪數,每戶以 34 坪為上限
・永久屋配住:自有房屋有合法權狀但未設有戶籍者:依其自有房屋之登記面積分配,14 坪以下者配住 14 坪、14-28 坪者配住 28 坪、超過 28 坪者配住 34 坪,配住一戶為限
・永久屋配住:自有房屋無合法權狀但有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證明)及水電費繳納證明且災前設有戶籍者:依災後現有戶籍內人口數分配,2 人以下配住 14 坪,3-5 人配住 28 坪,6-10 人配住 34 坪,以 10 人為單元類推
・永久屋配住:自有房屋無合法權狀但有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證明)及水電費繳納證明且未設有戶籍但有實際居住事實者:分配一戶永久屋,1 至 2 人分配 14 坪,3 人以上分配 28 坪為上限
・申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本計畫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方案,相關補助對象及條件皆以該次災害受災戶為限。部分相關法規已廢止。

【金額/折扣】

最高35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easy2do.ncdr.nat.gov.tw/county/subject/housing-res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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