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照顧現職及退休公教人員,提供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等多項補助。其中,子女教育補助針對公教人員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小學以上學校的未婚且無職業子女,提供學費補助。補助金額依學校類別(公立、私立、夜間學制等)及學制(大學、高中、國中小等)而異,從國中小每名 500 元至私立大學 35,8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填具申請表,並視情況繳驗戶口名簿及收費單據。子女教育補助的申請期限為註冊日起 3 個月內。
・對象(須符合):高雄市政府現職或退休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子女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子女未從事經常性工作,或註冊之日前 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未超過勞工基本工資;子女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子女未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子女未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子女未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子女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予補助;子女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予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大學及獨立學院 公立 13,6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大學及獨立學院 私立 35,8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大學及獨立學院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公立 10,0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私立 28,0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五專後二年及二專夜間部 14,3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五專前三年 公立 7,7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五專前三年 私立 20,8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 公立 3,8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 私立 13,5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 公立 3,2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 私立 18,9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高職自給自足班 7,3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實用技能班 1,5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國中 公私立 500 元
・子女教育補助:國小 公私立 500 元
・申請: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4樓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 3 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綜合高中班級(含二年級以上修專門學程)及普通班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標準支給;公教人員子女就讀私立高中(職)實用技能班(學程)第二、三年段者,子女教育補助按私立高職標準支給;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以上學校第二部(乙部)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按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以上學校標準支給
最高35,800元
資料來源:https://kpd.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68A8B3AFE6D316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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