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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人員訓練津貼及福利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本福利計畫針對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以及歷年錄取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提供訓練期間的津貼、各項補助及保險。受訓人員可依考試等級領取比照公務人員職等本俸的津貼,並享有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遺族撫慰金。此外,受訓期間將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公教人員保險(或一般保險)。現職公務人員若經銓敘審定,其訓練期間的津貼、休假及其他權益將依現職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
・對象(須符合):為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為歷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津貼:高等考試一級錄取者,比照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俸給發給
・津貼:高等考試二級錄取者,比照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俸給發給
・津貼:高等考試三級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發給
・津貼:普通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發給
・津貼:分配在公營事業機構實務訓練者,依其規定比照相當等級發給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標準支給
・遺族撫慰金: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標準支給
・全民健康保險:受訓人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公教人員保險:106 年(含)以後本考試錄取人員及 102 年(含)以前本考試錄取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一般保險:103 年至 105 年本考試錄取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參加一般保險
・現職公務人員訓練期間津貼:經銓敘審定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依銓敘審定級俸之俸給支給
・現職公務人員訓練期間休假: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現職公務人員訓練期間其他權益: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116205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3 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曠課、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時,應按日扣除其曠課、曠職或事假超過規定日數之津貼

資料來源:https://bas.kcg.gov.tw/News.aspx?n=4DA811EF46E4E6F4&sms=11913F1C407EB1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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