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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措施及單親培力計畫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政府為照顧單親及特殊境遇家庭,提供多項扶助措施及補助,包含經濟扶助、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此外,還有針對單親父母的培力計畫,補助學費、學雜費及臨時托育費用。這些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度過難關,並提供子女教育及父母進修的機會,以改善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民眾可依自身情況,向戶籍地公所、社會局處或相關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單親培力計畫)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
・對象(符合任一):65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 2 個月內;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孫)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政府公告之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 倍核發,每人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兒童托育津貼:育有未滿 6 歲之(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每月 1,500 元
・傷病醫療補助(本人及 6 歲 ~ 未滿 18 歲之(孫)子女):3 個月內自付醫療費用超過 30,000 元部分最高補助 70 %,每人最高 120,000 元/年
・傷病醫療補助(未滿 6 歲之(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門診、急診及住院自付費用,每人補助上限 120,000 元/年
・子女生活津貼:育有 15 歲以下(孫)子女,每名(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 10 %,每年申請 1 次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減免學雜費 60 %
・子女教育補助(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60 %
・法律訴訟補助:家庭暴力受害或跟蹤騷擾受害提起訴訟而委任律師,補助委任律師費用及撰狀費,每人最高 50,000 元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辦「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之利息補貼,以 2,000,000 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期間前 3 年不需負擔利息,第 4 年起負擔年息 1.5 %,超過部分由勞動部補貼
・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高中職):每人最高補助 8,000 元/學期
・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國立大專院校):每人最高補助 12,000 元/學期
・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私立大專院校):每人最高補助 18,000 元/學期
・單親培力計畫臨時托育補助費: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基本工資核給,最高補助 48 小時/月
・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法律訴訟補助、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子女生活津貼請洽戶籍地公所或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子女教育補助請洽就讀學校;創業貸款補助請洽承貸金融機構;單親培力計畫請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育有未滿 6 歲之(孫)子女者,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子女生活津貼每年申請 1 次;緊急生活扶助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6_694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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