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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0元→110年度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

居住生活 臺中市 期限 2021-08-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 110 年度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鼓勵臺中市民眾對屋齡 20 年以上老舊合法建築物進行外牆及外部環境改善。本補助總預算 1,000 萬元,每案最高可獲 1,000 萬元補助,補助比例依個案性質介於總金額的 25% 至 70% 不等。申請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需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核予補助。補助項目涵蓋社區綠美化、騎樓整平、立面修繕、無障礙設施、昇降機增設及建物耐震能力提升等工程。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建築物位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建築物屋齡 20 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中應專列低碳城市章節並依計畫性質載明相關事項
・對象(符合任一):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 5 棟以上;3 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 2 棟以上;6 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建築物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並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同意者;建築物經本府公告之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
・總預算:10,000,000 元
・每案核准補助金額:上限 10,000,000 元(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一般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 25%
・個案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補助比例:上限 50%
・經本府公告之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個案補助比例:上限 70%
・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比例: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 45%
・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比例: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 55%
・補助項目包含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等)、外觀綠美化工程、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其他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
・申請: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經「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審查小組」初審通過後,送「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予補助
・📍407662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申請騎樓整平補助者,應以一完整街廓或路段為單位,但經都發局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建築物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金額者,得優先核予補助;撥款程序分兩期,第1期核定後 60 日內申請核撥 30%,第2期開工後 1 年內竣工,查驗通過後 60 日內申請核撥賸餘金額;撥款期限內未能提出請款申請者,得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期不得超過 30 日,以 1 次為限;施工期間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無法如期竣工者,得敘明理由報經都發局同意展期,每次不得超過 6 個月,以 2 次為限;未依規定補正、展延或展延期限屆至者,都發局得駁回申請或終止補助;接受補助實施整建或維護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除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都發局同意外,不得於工程竣工查驗後 5 年內任意變更整建或維護項目;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書範本及相關表格格式、附件冊目錄可至都發局網站下載或洽詢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期間】

2021/01/01 ~ 2021/08/31

資料來源:https://www.ud.taichung.gov.tw/173831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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