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109年度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旨在鼓勵臺中市住宅區及商業區內合法建築物進行整建維護,以提升都市景觀、公共安全及居住品質。本補助對象為都市更新團體、事業機構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針對建築物立面修繕、綠美化、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及提高耐震能力等多項工程提供經費支持。每案最高可獲 10,000,000 元補助,補助比例依項目性質介於總工程費的 25 % 至 70 %。申請者需檢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都發局提出申請,並分兩階段受理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止。
・對象(須符合):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都市更新團體、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建築物位於臺中市住宅區及商業區;建築物為合法建築物
・對象(符合任一):建築物屋齡 20 年以上(特殊情況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建築物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 5 棟以上;建築物為 3 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 2 棟以上;建築物為 6 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建築物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並經都更審議會審議同意者;建築物經本府公告為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
・補助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
・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
・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應以一完整街廓或路段為單位,但經都發局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鋪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
・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等)
・外觀綠美化工程
・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
・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
・增設昇降機設備
・提高建物耐震能力
・其他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
・每案核准補助金額上限:10,000,000 元(特殊情況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一般項目補助比例:不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 25 %
・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個案補助比例: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 50 %
・經本府公告之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比例: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 70 %
・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比例:不超過核准補助金額 45 %
・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比例:不超過核准補助金額 55 %
・申請: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403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 99 號
・🕒辦公時間: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3:00-13:30、17:00-17:30
・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同一申請案曾經都發局或其他機關(構)補助有案者,得酌減補助金額。接受補助之建築物,工程竣工查驗後 5 年內不得任意變更整建或維護項目,違者將要求改善或追繳補助費用。
最高10,000,000元
2020/02/25 ~ 2020/09/15
資料來源:https://www.ud.taichung.gov.tw/151083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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