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 108 年度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鼓勵臺中市民眾對老舊建築物進行外牆及外部環境的整建維護。本補助案主要針對位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 20 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提供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補助。申請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補助金額依個案性質不同,最高可達總金額的 70 %,每案核准補助金額上限為 10,000,000 元。申請者需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核予補助。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位於臺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建築物位於臺中市住宅區及商業區;建築物屋齡 20 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申請者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建築物符合下列型態之一:;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 5 棟以上;3 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 2 棟以上;6 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
・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
・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
・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等)
・外觀綠美化工程
・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
・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
・增設昇降機設備
・提高建物耐震能力
・其他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
・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 45 %
・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 55 %
・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個案: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 50 %
・經本府公告之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 70 %
・其他項目:每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 25 %
・每案核准補助金額:上限 10,000,000 元
・申請: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初審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予補助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 同一申請案曾經都發局或其他機關(構)補助有案者,得酌減補助金額
最高10,000,000元
2019/01/01 ~ 2019/10/17
資料來源:https://www.ud.taichung.gov.tw/125815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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