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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

居住生活 臺中市 期限 2016-06-15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 105 年度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旨在鼓勵機關、機構或團體(如都市更新團體、事業機構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屋齡 20 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進行整建或維護。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騎樓整平、立面修繕、無障礙設施及昇降機增設等工程,並涵蓋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一般案件最高可獲總經費 25 %的補助,歷史建物或策略地區案件則有機會提高至 50 %或 70 %。申請者需檢具申請函文、申請書及事業計畫草案,經初審及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發補助。
・對象(須符合):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都市更新團體、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實施整建或維護範圍內建築物為屋齡 20 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
・對象(符合任一):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 5 棟以上;三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 2 棟以上;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
・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
・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
・立面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
・外觀綠美化工程
・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
・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
・增設昇降機設備
・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
・其他經臺中市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局核定者
・申請: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都市更新團體、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檢具申請函文及經核定發布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事業計畫草案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初審及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給予補助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辦公時間 8:00 ~ 17:00,中午休息時間 12:00 ~ 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 8:00 ~ 8:30、13:00 ~ 13:30、17:00 ~ 17:30
・接受補助實施整建或維護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不得於工程竣工查驗後 5 年內任意變更整建或維護項目

【期間】

即日起至 2016/06/15

資料來源:https://www.ud.taichung.gov.tw/35346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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