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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維護)、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

居住生活 臺中市 期限 2019-10-17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多項補助,協助市民進行都市更新、建築物整建維護及環境景觀改造。這些補助涵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及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等計畫,旨在提供經費支持,用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權利變換計畫、各類工程修繕與美化,以及增設無障礙設施或昇降設備等。申請對象包含都市更新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等,各計畫有不同的補助範圍、額度與申請條件。
・對象(符合任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5 條規定核准立案之更新團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法成立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有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團體或專業機構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重建:補助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有關費用,上限 500 萬元
・重建:補助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費用,上限 300 萬元
・整建或維護:補助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費額度,依級距評定且不超過實際採購金額
・整建或維護:補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費用,總經費 45 %(本府實施或指定優先更新地區可達 75 %)
・補助工程項目:老舊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突出物修繕、老舊招牌、突出外牆面之鐵窗及違建拆除、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建築基地景觀綠美化、屋頂防水及綠美化、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提高建物耐震能力、增設昇降機設備、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設置之防墜設施、其他經審查同意之必要工程項目
・**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實施辦法**
・每案核准補助金額上限 1,000 萬元
・一般項目補助總金額 25 %
・具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者,補助總金額上限 50 %
・經本府公告之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總金額上限 70 %
・補助項目: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等費用)、外觀綠美化工程、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含老舊管線檢修及汰換)、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其他經審查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
・**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
・各補助項目金額均不得逾 1,000 萬元
・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等項目,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額度 20 %
・其餘項目每案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 45 %(個案特殊經核定可達 75 %)
・補助項目:立面修繕工程(含騎樓或建築物任一立面、鐵窗、外掛式冷氣、管線、外推陽台及廣告招牌拆除及整理等費用)、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其他立面外觀足以影響整體景觀經審查同意者
・申請:請洽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
・📍407662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 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 8:00-8:30、13:00-13:30、17:00-17:30)
・- 臺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之補助範圍以屋齡達 15 年以上之建築物且符合特定規定之一為限(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沿街面建築物接續達 5 棟以上、六層樓以上整幢沿街面建築物、五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僅增設昇降設備者得以一棟為申請單位、其他經都發局公告者)

【金額/折扣】

最高1,000萬元

【期間】

2019/04/09 ~ 2019/10/17

資料來源:https://www.ud.taichung.gov.tw/35346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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