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推廣原住民族語言,鼓勵設籍臺中市的市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取得證明書,特提供獎勵金。獎勵金依通過的級別核發,從初級 1,000 元至優級 15,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在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證明書之日起至當年度 12 月 1 日止,檢附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會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 4 個月以上;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
・初級獎勵金:1,000 元
・中級獎勵金:2,000 元
・中高級獎勵金:5,000 元
・高級獎勵金:10,000 元
・優級獎勵金:15,000 元
・同一等級以申請 1 次為限
・申請: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420217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申請文件如有遺漏或不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完全或無法補正者,視為自願放棄獎勵資格
最高15,000元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日起至當年度 12/01 止
資料來源:https://www.ipd.taichung.gov.tw/260905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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