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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0元→臺北市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補助

醫療健康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補助,旨在減輕列冊低收入戶的醫療負擔。此補助涵蓋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扣除特定不補助項目後可全額給付。此外,若因醫療院所無健保病床而需入住非健保病房,病房費亦可獲得補助,每日上限 800 至 1,600 元不等,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50,000 元。申請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北市的列冊低收入戶,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社會局評估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列冊低收入戶
・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
・病房費(住院 15 日以下):補助上限每日 1,600 元,未達補助上限者,覈實補助
・病房費(住院滿第 16 日至第 45 日):補助上限每日 800 元,未達補助上限者,覈實補助
・病房費(住院第 46 日以後):不予補助
・病房費用補助額度:每人每年以 150,000 元為限
・不補助項目: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申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送本局評估辦理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病房費用補助以兩人病房為原則,住單人病房不予補助,但情形特殊經本局核可者除外。於入住指定病房期間,如遇診治醫院有健保病房空缺,應即轉入健保床;如可轉健保床而仍住指定病房者,其病房費用不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D8645B7D54133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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