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一般市民醫療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且醫療費用負擔困難的市民。符合家庭總收入、存款及土地房屋價值等 115 年度標準的市民,可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最近 6 個月內醫療費用扣除自付額 20,000 元及不補助項目後,餘額的 80 %,每人每年最高可領 300,000 元。若因醫療院所無健保病床而需自費住院,病房費亦可依住院天數獲得每日最高 1,600 元的補助,每人每年上限 150,000 元。申請時需檢附相關醫療費用明細及醫師證明等文件,寄送至社會局評估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本市;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 39,960 元 (115年標準);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扣除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後,平均每人不得超過 160,000 元 (115年標準);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9,920,000 元 (115年標準)
・醫療費用補助:最近 6 個月內醫療費用扣除 20,000 元及不補助項目後,補助餘額 80 %,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總額 300,000 元
・病房費補助(因就醫期間醫療院所無全民健保病床且經醫師診斷須接受住院治療者):住院 15 日以下,補助上限每日 1,600 元,未達補助上限者,覈實補助
・病房費補助(因就醫期間醫療院所無全民健保病床且經醫師診斷須接受住院治療者):住院滿第 16 日至第 45 日,補助上限每日 800 元,未達補助上限者,覈實補助
・病房費用補助額度:每人每年以 150,000 元為限
・申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評估辦理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不補助項目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病房費用補助以兩人病房為原則,住單人病房不予補助,但情形特殊經本局核可者除外。於入住指定病房期間,如遇診治醫院有健保病房空缺,應即轉入健保床;如可轉健保床而仍住指定病房者,其病房費用不予補助。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4F6E5F7925A8C7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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