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獎勵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及補助團體、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多元及充實服務方案」,旨在提升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的照顧功能與服務品質。此方案針對本市核准立案的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具社會福利事項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立案社會福利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提供多項獎勵與補助。主要項目包含專業人力聘用獎勵(如護理人員、社工、照顧服務員等,每月最高 18,000 元)、收容弱勢長者獎勵(每名每月 1,500 元,每年最高 150,000 元),以及消防與監視器設施設備改善補助(最高 80% 費用,每年最高 100,000 元)。此外,也補助團體辦理敬老活動、宣導推廣、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及創新多元方案。申請單位需依不同項目在指定期限內向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提交資料,經費用罄即停止辦理。
・對象(須符合):本市核准立案、運作健全之私立小型老人安養暨長期照顧機構,最近一次經衛生福利部或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評鑑列為合格或乙等以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最近一次經衛生福利部或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評鑑列為合格或乙等以上;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有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本市核准立案社區發展協會,會計財務運作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
・專業人力獎勵(護理人員):申請時於現任機構服務年資 6 個月以上,每家獎勵至少 1 名,每月每家獎勵至多 18,000 元
・專業人力獎勵(專任社會工作人員):申請時於現任機構服務年資 6 個月以上,每家獎勵 1 名,每月 15,000 元(具社工師證照每月 17,000 元)
・專業人力獎勵(我國籍照顧服務員):申請時於現任機構服務年資 1 年以上,每名每月 2,000 元(具單一級技術士證照每名每月 3,000 元)
・專業人力獎勵(兼職社會工作人員):每月獎勵 2,500 元
・專業人力獎勵(兼職社工師、營養師、藥師):每月獎勵 3,000 元
・專業人力獎勵(兼職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每次 1,000 元
・收容弱勢長者獎勵:每名每月 1,500 元,每家每年獎勵至多 150,000 元
・團體督導計畫獎勵:每家每年至多 20,000 元
・社區友善回饋獎勵:個別辦理活動至多 20,000 元,每家每年獎勵至多 50,000 元(合辦活動總獎勵不超過 150,000 元,至多 10 家)
・各項敬老活動:補助才藝競賽、歌唱比賽、球類比賽、體能、益智比賽、重陽敬老活動
・宣導推廣:補助老人心理健康、衛生教育講座、生命關懷、預防保健、世代融合、體適能運動、老人保護及安全防護、性別平等相關講座或宣導活動
・老人福利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及特殊個案研討:補助相關教育訓練及研討會
・老人福利機構創新及多元方案:補助參觀、教育性訓練、運動會、特殊團體輔療(如懷舊團體、音樂輔療、復健治療、園藝治療等)活動
・消防設施設備獎勵:獎勵至多 80 %費用,每年每家不超過 100,000 元
・監視器設施設備獎勵:獎勵至多 80 %費用,每年每家不超過 100,000 元
・老人福利機構防災整備:補助研討會、教育訓練、實地演練、實地輔導等
・其他配合本局政策辦理之方案或活動:補助相關方案或活動
・講師鐘點費(外聘):最高每小時 2,000 元
・講師鐘點費(內聘):最高每小時 1,000 元
・專家學者出席費(研討會主持/報告人):1 場次 2,500 元
・活動/比賽評審出席費:1 場次 400 元
・團體督導出席費:1 場次 2,500 元
・文宣資料/講義印製費:每案最高 3,000 元
・場地費(研討會/專業人員教育訓練):每日最高 10,000 元
・場地費(敬老活動/宣導推廣/創新及多元方案):每案最高 10,000 元
・餐費:每人每餐 100 元
・申請:申請資料請依限寄送至本局老人福利科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公告期間若經費使用完畢即公告停止辦理,逾期恕難受理;補助團體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項目申請單位自籌金額須占總計畫經費 30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最高150,000元
2026/01/01 ~ 2026/11/16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3FBD779B8854D69&sms=295D027C70146365&s=0B8BB855F4B1CF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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