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據「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針對長期投入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等相關業務的志工提供獎勵。志工只要服務時數達到 1,500、2,000 或 2,500 小時以上,並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績效證明書,即可申請銅質、銀質或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申請者需透過其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進行線上申請,運用單位再將資料送至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衛生福利部辦理。此獎勵旨在肯定志工的無私奉獻,鼓勵更多人投入志願服務。
・對象(須符合):從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符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4 條規定;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2001/01/22 起至 2025/12/31 期間;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對象(符合任一):服務時數達 1,500 小時以上;服務時數達 2,000 小時以上;服務時數達 2,500 小時以上
・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達 1,500 小時以上
・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達 2,000 小時以上
・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達 2,500 小時以上
・申請:志工請洽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進行線上申請,運用單位於 2026/03/31 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社會局)辦理,或送衛生福利部辦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 2026/04/30 前送衛生福利部辦理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洽辦單位社會工作科)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本次獎勵申請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若志工曾於外縣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服務,請該單位開立服務績效證明書並交由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協助上傳系統
即日起至 2026/03/10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7043EC7A8E61ADC&sms=7E7EE1E6A4F25EAE&s=3C3017C43246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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