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補助,鼓勵依法登記或立案的法人、機構或團體,為其志願服務人員辦理教育訓練,以提升專業知能。此補助分為一般性與政策性兩類,每單位每年限申請1案,最高可獲補助 50,000 元,並需自籌至少 20 % 經費(政策性補助最高可達總經費 100 %)。補助項目涵蓋志工基礎、特殊及在職訓練,費用包含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師鐘點費、印刷費、場地租借費及雜支等。申請單位須完成志願服務運用計畫備案,並陳報前一年度志願服務成果。
・對象(須符合):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志願服務法第7條向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志願服務運用計畫備案;前1年度依規定陳報志願服務成果者
・一般性補助: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 50,000 元,申請單位至少應自籌 20 % 經費
・政策性補助: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 50,000 元,最高補助申請案件總經費 100 %
・補助項目:志工基礎訓練、志工特殊訓練、志工在職訓練
・專家學者出席費:每次最高 2,500 元
・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 2,000 元,內聘講師每小時最高 1,000 元
・印刷費:以印製訓練教材、講義為限
・場地費及設備器材租借費
・雜支:文具、茶水、郵資等
・政策性補助優先項目:辦理提升高齡者靈性照顧之教育訓練方案
・政策性補助優先項目:青年公民參與,引導青年志工投入社會參與並培養公共責任意識
・政策性補助優先項目:媒體及人工智慧(AI)素養教育訓練
・政策性補助優先項目:淨零碳排及環保議題相關訓練
・政策性補助優先項目:長期照顧服務政策與資源認識訓練
・申請:於申請期間內以正式公文送達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辦理志工基礎或特殊訓練,應開放參訓名額予其他單位志工
最高50,000元
2026/03/01 ~ 2026/03/15 (第一梯次); 2026/06/01 ~ 2026/06/15 (第二梯次)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08BA3B17F5FC089&sms=EF9F7A7819AF4B6C&s=18F0B8D0EC9156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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