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大貨車及聯結車通行證申請服務,旨在允許總重量逾 10 噸的大貨車及聯結車,在特定情況下進入臺北市的管制區域。此通行證適用於因搬家、搬運特定物品(非一般商品)、建築工程運送建材或土方,以及其他特殊緊急運輸需求,且無法利用非管制時段進行作業的個人或公司。申請者需備妥行車執照、公司執照或委託書等文件,向交通警察大隊或指定公會提出申請。通行證將指定行駛路線及時間,有效期限通常不超過行車執照的有效日期。
・對象(須符合):需使用總重量逾 10 噸之大貨車或聯結車;需在臺北市大貨車及聯結車禁行範圍內行駛;具備特殊需求,且無法利用例假日或非管制時間運輸
・對象(符合任一):搬家或搬運特定物品(一般商品除外);建築工程搬運大型建材、預拌水泥或載運土方等;其他特殊原因需即時運輸
・大貨車及聯結車通行證:允許在指定路線及時間進入管制區
・有效期限:不得逾行車執照有效(檢驗)日期
・經常使用大貨車搬運產品者:每 3 輛車填發 1 張通行證,半年換發 1 次
・一般工地:以 3 車 1 證為原則,最多 5 證
・短期工程(半個月為限)或重大特殊工程:由發包機關出具證明,依實際需要發證
・全聯結車載送機具、大型建材:限於夜間 22 時以後至翌晨 6 時前行駛
・申請: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申請;車籍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之大貨車申請載貨部分,應委託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代發通行證,交通警察大隊不再受理
・📍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
・通行證應特別注意行駛路線,盡量避免交通擁擠路段為原則,必要時得指定繞道行駛;如為裝載超重、超長、超高、超寬等整體貨物,需本市監理處核准通行文件,再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全聯結車載送機具、大型建材限於夜間 22 時以後至翌晨 6 時前行駛;土方載運及半聯結車載送機具、大型建材應避開尖峰時段 (6:30-9:30 時、16-20 時);公務特種車(必須持有主管機關核可公務派車單者,不包括行政委託或契約委託之委外作業車輛)應憑公務派車單依規定行駛建國南北高架道路、新生北路高架道路、市民大道高架道路及環東大道(舊宗路以東高架段)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td.police.gov.taipei/News.aspx?n=5F4F3877451CFEF6&sms=693B1B490E344E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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