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為扶植並獎助縣內傑出演藝團隊,特別推出「115年度花蓮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計畫。此計畫旨在穩定團隊行政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並鼓勵團隊展現地方特色。符合資格的演藝團體可申請營運補助,範圍涵蓋固定辦公室、排練場地及專職人員訓練等費用,但非全額補助,實際金額將依評審核定。申請團隊需提交申請書、前一年度代表作品影片等文件,並經初審及複審簡報答詢後決定入選名單。
・對象(須符合):依花蓮縣演藝團體輔導規則立案之演藝團體;立案登記滿 1 年(持有本縣演藝團體登記證);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體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具體計畫;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 2 場以上優質演出;且其中 1 場須為售票演出;財務收支制度健全
・營運補助:範圍限固定辦公室、排練場地、專職人員訓練等項,補助非全額,金額依評審核定
・申請:郵寄送件:郵寄至 970 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 6 號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註明「申請 115 年花蓮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計畫」,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自公告受理日至截止收件日下午 5 時止
・📍970020花蓮市文復路6號
・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未入選團隊如有需求得於 30 日內洽承辦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者由本局全權處理;團隊所檢送文件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於通知後 5 日內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團隊應參加本局辦理交流觀摩活動、藝術行政工作坊課程及辦理跨縣市演出計畫;團隊得優先排入本局演藝廳 115 年檔期,並免繳場地使用相關費用;針對未入選傑出演藝團隊之一般立案團隊者,經評估具有潛力及發展性者,得參加培育團隊方案(支應觀賞本縣傑出團隊之售票場次費用,每團補貼費用上限依年度實際經費另核定;參與交流觀摩、藝術行政工作坊課程等活動)
2026/01/05 ~ 2026/03/02
資料來源: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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