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提供展覽空間並開放藝術創作者申請展覽,鼓勵藝文人士分享多元藝術,提升民眾美感素養。經審核通過的個人或團體藝術創作者,可免費使用美術館場地展出作品,並有機會申請最高 100,000 元的補助金。申請者需在每年 7 月 15 日前提交申請表件,經審查通過後將安排於次年度展出。
・對象(須符合):從事書法、繪畫、雕塑、攝影、工藝、應用設計等美術創作展覽形態或相關推廣活動
・對象(符合任一):個人或團體藝術創作者;花蓮縣立案之財團法人、學會、協會、學術團體、機關學校及其他非營利性之社會公益社團;政府單位舉辦之巡迴展;配合花蓮縣(本局)年度計畫、施政工作所策畫之專案展覽活動
・免費提供展覽場地
・展覽補助金:每案最高 100,000 元(政府單位舉辦之巡迴展不適用)
・申請:填具申請表件資料並送達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
・展出時間不得少於 1 個月
免費
即日起至 2024/07/15
資料來源: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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