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提供表演藝術活動補助,旨在支持具公開演出經驗的個人或經登記立案的演藝團體。此補助計畫旨在鼓勵表演藝術發展,申請者需提交活動計畫書、演出經驗證明及場地使用同意書等文件。補助金額將依審核結果核定,用於支應表演藝術活動相關經費。
・對象(符合任一):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公開演出經驗者;經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且具公開演出經驗者
・表演藝術活動相關經費補助:金額依審核結果核定
・申請:繳交一式 7 份申請表與活動計畫書
・本案同時申請其他單位補助者需註明;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需主動揭露身分關係;結案需繳交成果報告書、經費結報表、領據、影像與影音著作授權書等
資料來源:https://www.hccc.gov.tw/Utility/DisplayFile?id=1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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