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安老津貼,旨在照顧設籍新竹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符合資格的長者每月可領取 3,000 元,若年滿 100 歲以上則每月可領 8,000 元。申請對象須符合特定的設籍年限、居住條件,且無現職軍公教身份、未領取特定退休金或就養給與、未經政府收容安置、未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並需符合一定的所得及不動產價值限制。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私章及郵局存簿影本,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新竹市,且最近一次設籍日為 1998/01/01(不含本日)前並居住新竹市;年滿 65 歲
・安老津貼:每人每月 3,000 元
・安老津貼:年滿 100 歲以上每人每月 8,000 元
・申請: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30041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 (4、5及8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申請人未檢附戶口名簿時,得經申請人書面同意後由區公所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
最高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