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服務,讓設籍新竹市且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等級的市民,經鑑定後取得證明。此證明是身心障礙者享有各項福利服務的依據。申請人需備妥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領取鑑定表,並至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或針對植物人、癱瘓在床者申請到宅鑑定,經衛生局審核後,由社會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對象(須符合):設籍新竹市;具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及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情形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作為申請各項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依據
・申請:備齊申請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植物人或癱瘓在床者可向衛生局申請到宅鑑定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社會處);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新竹市民族路40號1樓;北區區公所社政課 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香山區區公所社政課 新竹市育德街188號3樓;到宅鑑定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樓(衛生局)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本市鑑定醫療機構包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新竹國泰綜合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南門綜合醫院、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