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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

交通移動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方便設籍新竹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此識別證可供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親屬乘載時使用,並可在新竹市政府停車繳費通知單開單當日辦理銷單。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等文件,向新竹市各區區公所或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計程車為限;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者,其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執照與汽車行車執照如非身心障礙者本人,需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並檢附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者之配偶與一等親親屬不在此限,但仍需備齊身障者本人及駕駛執照與汽車行車執照擁有者之戶口名簿)
・對象(符合任一):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未繳還者由原發證機關逕行註銷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提供身心障礙者本人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親屬使用,可於新竹市政府停車繳費通知單開單停車日當日辦理銷單
・申請:東區區公所、北區區公所、香山區區公所、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
・📍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社會處)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社會處)
・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違者經查證屬實者逕行註銷且 3 年內不得申請核發;偽造或冒用者 3 年內不得申請核發,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並擺放有效識別證,如遇停車繳費通知單,請於開單停車日當日於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或路邊收費員辦理銷單,逾期請依規定繳費;相關規定仍依主管機關法令為主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ch/home.jsp?id=129&parentpath=0,3,26&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603290076&t=SocietyOnes&mserno=201603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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