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費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家庭的經濟負擔。凡設籍新竹市的列冊低收入戶婦女,若有生育、妊娠滿 20 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情形,每案可獲得 2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嬰兒戶口名簿影本、領款收據、出生證明、具領人金融帳戶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新竹市列冊之低收入戶婦女;其生育或妊娠滿 20 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
・產婦及嬰兒營養費補助:每案補助 20,000 元
・申請: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最高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