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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新竹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竹市、且符合特定經濟狀況的長者。申請人需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且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或入獄服刑。此津貼旨在提供經濟支持,但不得與其他特定福利津貼重複領取。符合資格的長者可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局存簿影本等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請。新案審核約需 30 個工作天,通過者每年 10 月至 12 月需辦理資格審查。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未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符合新竹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所定之家庭經濟狀況
・生活津貼:依規定核發,實際金額依審核結果而定
・申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檢具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申請日期以文件備齊日為主;同時符合多項福利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重複領取需繳回溢領款;未繳回溢領款項前,將暫停領取本津貼;受補助人如有死亡、戶籍遷出本市、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經濟狀況改善、生活補助費未用於照顧受補助人、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等情事,本人或家屬應主動告知原申請區公所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uploaddowndoc?file=welfare/202408201342360.pdf&filedisplay=%E4%B8%AD%E4%BD%8E%E6%94%B6%E5%85%A5%E8%80%81%E4%BA%BA%E7%94%9F%E6%B4%BB%E6%B4%A5%E8%B2%BC%E7%94%B3%E8%AB%8B%E6%9B%B8.pdf&fla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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