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減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與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的經濟負擔,特別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的學生提供學費減免。符合資格的學生可依學校規定,申請半費或全額減免課後活動費用,以鼓勵學生參與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提升學習興趣與效果。具體減免條件、比率及申請程序由各校自行訂定。
・對象(須符合):參加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的學生
・對象(符合任一):屬低收入戶;屬中低收入戶;屬家境清寒者(依學校補充規定認定)
・課後活動費減免:半費或全額減免
・申請:請洽各高級中等學校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6745&id=GL000798&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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