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提供造林獎勵金,鼓勵個人或團體進行租地造林或平地造林。租地造林對象包含國有、公有林租地、原住民保留地及私有土地的造林者,只要造林成果經每年檢測達標,前六年每公頃可獲新植撫育費共 250,000 元,第七年起至第二十年每年再領造林管理費 20,000 元。平地造林則針對山坡地以外、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以集團造林為原則,面積需毗連 2 公頃或同一地段毗鄰 5 公頃以上,每公頃 20 年可領造林獎勵金 530,000 元(國公有租地為 390,000 元),並額外獲得每年 54,000 元的直接給付,連續發放 20 年。申請者需注意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的造林獎勵金。詳細申請程序可洽農漁局林務公園管理所。
・對象(須符合):國、公有林租地造林、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及私有土地造林之個人或團體(租地造林部分);造林成果經每年檢測達到標準者(租地造林部分);造林對象為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款所稱山坡地以外之土地,並位於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平地造林部分);造林面積應毗連 2 公頃,或同一地段毗鄰 5 公頃以上(平地造林部分)
・租地造林新植撫育費:前 6 年每公頃共 250,000 元(第一年 100,000 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 30,000 元)
・租地造林管理費:第七年起至第二十年止每年每公頃 20,000 元
・平地造林獎勵金:每公頃 20 年共 530,000 元
・平地造林獎勵金(國、公有租地):每公頃 20 年共 390,000 元
・平地造林直接給付:每公頃每年 54,000 元,連續發給 20 年
・申請:電洽農漁局林務公園管理所
・📍88043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 ~ 17:3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最高5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penghu.gov.tw/farm/home.jsp?id=91&act=view&dataserno=20100104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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