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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花蓮縣警察局受理各協勤民力編組申請補助經費

財經金融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警察局為支持轄內各協勤民力編組,提供經費補助,以協助其執行警政相關工作及民防任務。補助對象包含義勇警察大隊、民防大隊、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山地義勇警察隊及義勇交通警察隊。補助範圍涵蓋工作會報、慰勞、勤務運作、裝備購置與汰換,以及相關參訪活動。各編組單位可於補助計畫執行一個月前或會計年度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花蓮縣警察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局依民防法編組設立之義勇警察大隊及所屬中、分、小隊;本局依民防法編組設立之民防大隊及所屬中、分、小隊;本局依民防法編組設立之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及所屬中、分、小隊;本局依民防法編組設立之山地義勇警察隊;本局依民防法編組設立之義勇交通警察隊
・工作會報(議)費:每場次最高補助 3,0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12 場次
・慰勞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000 元,以實際參與協勤人數核算
・勤務運作費:每隊每年最高補助 10,000 元,用於勤務裝備維護、通訊費、油料費等
・裝備費:每隊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用於購置或汰換勤務裝備
・參訪費:每隊每年最高補助 5,000 元,用於參訪相關單位或活動
・申請:檢附相關書表文件向花蓮縣警察局提出申請
・📍970018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 補助經費於本局年度預算額度內核撥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申請補助之單位於補助計畫執行一個月前或會計年度內

資料來源:https://www.hlpb.gov.tw/system-contents/1766?node=239&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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