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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0元→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獎補助實施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動台灣原住民族參與國際事務,特別設立此獎補助計畫,旨在促進原住民族對當代國際議題的學習與掌握,並積極分享發展經驗,以提升台灣原住民族的國際能見度。本計畫補助對象包含具實務經驗或相關著作者的本國個人(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以及依法立案的原住民族法人、團體、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本國機構,或經委員會認可的海外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補助項目涵蓋原住民族人權、土地權、教育文化權、社會福利、產業經貿等國際交流活動,每案最高可補助 150,000 元。申請人需於活動開始前 14 日檢附相關文件(含電子檔)向委員會提出申請,受理期間為無限期。
・對象(須符合):本國個人:須在國內或國外相關領域具有實務經驗,或有相關著作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國機構、法人或團體申請補助,出國成員須在 5 人以上,且其中二分之一以上須具原住民身分
・對象(符合任一):本國機構、法人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原住民族法人、團體;本國機構、法人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學校與學術研究機構(含與原住民族社會有密切關係之宗教學校);本國機構、法人或團體:其他有辦理國際原住民族交流經驗並經委員會認可之機構、法人或團體;海外捐助對象:南島語族區域內之各級學校、學術機構、團體及智庫、民間組織、媒體、政要、學者及社會各界重要人士;海外捐助對象:其他經本會核可對我國際原住民族交流有助益者
・國際交流獎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150,000 元
・申請:申請人應於活動開始之日 14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連同電子檔)向委員會提出申請。郵寄者以寄件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以委員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憑,並應於委員會上班日之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送達。逾期或未備齊文件者,不予受理
・本補助不包含參與國際文化藝術之展演活動。本國個人申請以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youthfirst.yda.gov.tw/index.php/subject/content/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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