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115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旨在推動大南方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餐飲產業的數位轉型與升級。本計畫鼓勵商業服務業者與大專校院聯合資服業者共同提案,導入數據監測、流程自動化及 AI 技術,以建構可規模化擴散的中央廚房與智慧餐廚服務生態系。提案計畫需為兩年期規劃,通過審查後將先行核予第一年度補助經費,第二年度經費則需通過期末審查後申請。商業服務業者的補助款上限為自籌款及實收資本額,大專校院則每年度最高可獲 5,000,000 元補助。申請採線上方式辦理,提案單位需備齊相關文件並於截止日前上傳。
・對象(須符合):商業服務業者及大專校院聯合資服業者三方協作共同提案;以商業服務業者為主要提案者;計畫場域應位於嘉義、臺南、高雄或屏東地區;提案單位應具備中央廚房生產線;如提案單位本身非中央廚房營運業者,應與其他具中央廚房產線之業者合作提案;商業服務業者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商業服務業者公司淨值應為正值;商業服務業者須無欠稅;大專校院申請機構須為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納為補助單位者;大專校院計畫主持人須為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具備助理教授以上、擔任講師職務滿 3 年並有著作發表、或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
・商業服務業者補助款: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大專校院補助款:每年度以 5,000,000 元為上限
・經費撥款:每一年度計畫分 2 期撥款,期中審查通過後撥付第一期款(補助款總額之 50 %),期末審查通過後撥付第二期款
・申請: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提案業者應備齊應備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上傳至指定網址
・🕒週一至週五 9:00 - 17:00
・本計畫優先支持運用臺灣開發之 AI 基礎模型,與全本土化智慧餐廚設備;執行本計畫須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提案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提案文件之內容涉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提案業者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凡經投遞之提案文件,提案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商業服務業者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現況事實相符,企業如涉及違法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即駁回;已補助者,撤銷補助並追回應返還之補助款;商業服務業者自送件申請日起即不得就申請行為、研發計畫、補助金額與企業之其他商業行為做不當連結、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相關大眾誤認為經濟部保證研發成果或所製造產品之品質、安全與功能之行為;商業服務業者應據實填報申請應備資料內容,且提案計畫內容不得與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內容相同,若經執行單位查核有填報不實情事,將撤銷申請資格、終止或解除合約;簽約商業服務業者須依據契約書,於計畫執行期間與結束後 5 年內,配合提供計畫相關成效資料及參與相關活動;本計畫簽約之商業服務業者於計畫執行期間所蒐集之消費者行為資訊、消費資訊、圖片資訊、影音資訊等,在不違反個資法規範前提下,應於計畫結案時,依執行單位指定格式,提供去識別化之數據資料或分析成果,交付執行單位,以利產業共享;本計畫簽約之製造業者得依據契約書規定,檢附計畫變更申請表、相關證明及說明文件,提出計畫變更申請;本計畫簽約合作之資服業者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現況事實相符,且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研發標的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企業如涉及違法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即駁回;已補助者,撤銷補助並追回應返還之補助款;本計畫合作之資服業者須於次一年度進行相關研發成果之維護運營;大專校院為促進學界科研成果於計畫內完成落地,參與計畫之大專校院須於申請階段留意研發成果歸屬、運用原則及計畫件數管制;本申請須知如有未詳盡規定之事項,得視實際辦理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於網站上公告或補述。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
最高5,000,000元
2026/04/15 ~ 2026/05/12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news.php?nid=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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