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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服務業數據驅動價值創造計畫輔導案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1-20

【內容簡介】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商業服務業數據驅動價值創造計畫」,旨在協助國內商業服務業者導入AI應用、多模態AI與AI代理等前瞻技術,以整合內外部數據、優化智慧流程自動化,進而提升營運效率、決策品質,並驅動服務創新與商業模式升級。本計畫提供最高 6,000,000 元的輔導款,但不得超過提案總經費的 50 %。申請對象須為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且非陸資的商業服務業公司,並符合特定稅籍登記類別及財務條件。申請者需透過線上平台提交提案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資格審查與會議審查後核定。
・對象(須符合):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分公司請以總公司為提案主體);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批發、零售、物流、餐飲、休憩服務、生活服務業),且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歸屬於特定類別者(批發及零售業:451~458、461~469、471~476、481~487;餐飲業:561~563;生活服務業:811、812、813、820、931、951、952、959、961~964、969;休憩服務業:551、559、790、932;物流業:491~499、501、502、510、521~530、541、542);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申請業者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或公司代表人;計畫人力必須為申請業者之專任人員(支領全薪、投保勞健保);執行本計畫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就本輔導案件,未享有租稅優惠、或其他政府計畫獎勵或輔導;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最近 3 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曾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輔導者,未有因可歸責於申請業者之事由而放棄接受輔導,或經審查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每 1 業者以申請 1 案為原則;於同(115)年度內輔導次數以一次為限,且同一輔導內容不得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或輔導計畫
・輔導款:最高 6,000,000 元,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 50 %
・申請:透過網際網路上傳申請應備資料,需使用「工商憑證」完成驗證後,進行帳號申請,始得填寫申請表及上傳應備資料。上傳程序資訊公告於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網站(https://www.smebiz.org.tw/apply_green)。
・🕒週一至週五 9:00 - 17:00
・提案計畫總經費之輔導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 50 %;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自籌款,自籌款不得低於輔導款;計畫經費編列限與提案計畫執行相關項目之支出;遴選結果將公告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並由執行單位函知入選業者;獲入選之提案計畫,其最終計畫總經費及輔導款金額,將由審查委員依提案內容與規模進行最終核定;受輔導業者需配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及執行單位辦理各項計畫成果宣導活動,並協助提供成果運用、投資金額、創造產值等計畫成效相關佐證資料;若受輔導業者於契約期間內,因股份或資本額變動而成為陸資企業,執行單位有權通知終止或解除契約;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00元

【期間】

2026/03/23 ~ 2026/04/14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news3.php?nid=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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