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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0,000元→高雄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

居住生活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提供高雄市居民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旨在協助因公共工程建設而需拆遷土地改良物或建築物的民眾。此福利包含依建築物面積、構造及內裝等級計算的拆遷補償費,以及針對部分拆除後剩餘結構的補強費和立面整修費。此外,為鼓勵民眾配合拆遷,設有自行拆遷獎勵金和配合拆遷獎勵金。對於因拆遷而需搬遷的現住戶,還提供租金補貼和人口遷移費,並針對營業損失提供補償,以減輕受影響民眾的負擔。
・對象(須符合):建築改良物或農作改良物牴觸高雄市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建築改良物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前及中華民國66年1月21日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發布生效前,已建造完成之都市計畫範圍內建築改良物;中華民國66年1月21日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發布生效前,已建造完成之都市計畫範圍外建築改良物;領有建築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其為合法者;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現住人口以徵收或拆遷公告六個月前在該址有實際居住事實者(適用於租金補貼及人口遷移費)
・建築物補償費:依房屋拆除面積乘以重建單價計算,單價依建築物主體構造(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木造、磚造、石造、重型鋼鐵造、輕型鋼鐵造、土造、夾板、錏板、塑膠板、石棉板造及其他造)及建物內裝等級、樓層數而異,每平方公尺 5,600 元 ~ 48,200 元
・建築物剩餘部分補強費:相當於剩餘部分面積補償費(若所有權人請求自行補強結構安全並拆除應拆除之部分)
・建築物剩餘部分整修費:依需整修立面處之面積乘以立面剩餘部分主體構造重建單價 25 %
・自行拆遷獎勵金:依建築物主體構造補償費或救濟金 25 %
・配合拆遷獎勵金:依建築物主體構造補償費或救濟金 10 %
・租金補貼(全拆):單身 15,000 元、二人 21,000 元、三人 24,000 元、四人 30,000 元、五人 36,000 元、六人以上 45,000 元
・租金補貼(部分拆除致暫時搬遷):依全拆租金補貼 80 % 發給
・人口遷移費(全拆):單身 70,000 元、二人 80,000 元、三人 90,000 元、四人 100,000 元、五人 110,000 元、六人 120,000 元、七人 130,000 元、八人 140,000 元、九人 150,000 元、十人以上 160,000 元
・營業損失補償:準用內政部訂定之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
・申請:本處人員到現場丈量調查時會向各牴觸戶說明,並請會同丈量拍照留證;通知各牴觸戶檢送證件領取補償費時亦會副知所轄里辦公處;通知各牴觸戶自行拆除日期會以公函告知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週一至週五 AM08:00~PM17:30
・建築物部分拆除後,其剩餘之最小深度扣除騎樓地不足 2.5 公尺者,所有權人得要求一併補償拆遷;剩餘部分在原高度、原範圍內可門面整修;若需增建、整建、改建,請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向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6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ncd.kcg.gov.tw/cp.aspx?n=32AB709316353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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