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旨在協助設籍高雄市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定弱勢資格的兒童及少年,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補助項目涵蓋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的住院費用、看護費用、視力矯治配鏡、療育訓練、早產併發症醫療、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等。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戶口名簿、郵局存摺影本及相關醫療證明文件,向高雄市各區公所或社會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受補助兒童(少年);申請人(社工員、父、母、其他)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兒童及少年(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兒童及少年(附中低收入戶證明);領取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兒童及少年(附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函影本);領取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附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領取本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之兒童及少年(附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之未滿 6 歲兒童(附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證明);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附個案開案資料);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附委託函影本);發展遲緩兒童(附發展遲緩 1 年內診斷證明書、綜合報告書影本二者擇一,有效期需涵蓋欲申領補助的全部月份);早產兒(附醫師診斷證明);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附罕見疾病診斷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影本);其他經社工員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附社工員評估報告)
・協助繳納前未保、中斷及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補助之費用為限)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兒童及少年視力保健之醫療矯治配鏡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以 6 歲以上,經醫師診斷證明有持續療育需求為限)
・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僅補助出生至出院前之住院醫療費用)
・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
・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項目
・申請:向高雄市各區公所或社會局提出申請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醫療費用支出收據未重複申領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學生團體保險、私人保險。若有重複申領或以虛偽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補助,需繳回補助款。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html=form_download.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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