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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南市體育獎助金

教育文化 臺南市 期限 2025-07-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為鼓勵設籍臺南市的優秀運動選手及指導教練,特辦理 114 年度體育獎助金申請。本獎助金旨在獎勵選手在國際、全國或本市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肯定教練的指導貢獻。申請對象須在比賽首日前連續設籍臺南市 6 個月以上,且比賽日期需介於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間。獎助金金額將依競賽種類、名次及參賽規模等規定核發。符合資格者需於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期間,將申請名冊電子檔寄至指定信箱,並將核章後的紙本申請名冊及相關審查資料寄(送)達體育局,逾期將不予受理。
・對象(須符合):選手:比賽首日前連續設籍臺南市 6 個月以上;教練:指導本市運動選手獲獎之教練;比賽日期於 2024/07/01 ~ 2025/06/30 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
・獎助金:依競賽種類、名次及參賽規模核發
・選手獎助金:國際競賽擇 1 最優成績申請;全國競賽及本市競賽共得擇最優 3 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競賽及全國競賽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 2 次成績申請。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 1 次為限
・教練獎助金:指導本市運動選手獲獎之教練可申請
・申請:申請名冊電子檔郵寄至 [email protected],核章後併同相關審查資料依限寄(送)達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競技體育科楊曜銓先生收
・📍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8:00-17:30,午休時間 12:00-13:30
・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本市各級學校(含)學生及教練,請務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各民間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國際競賽所參加項目未達 6 國以上,但有 6 隊(人)以上參賽者,獎助金比照全國競賽金額核發;全國競賽所參加項目未達 5 縣市以上,但有 6 隊(人)以上參賽者,獎助金比照本市競賽金額核發;本市競賽所參加項目應有 4 隊(人)以上參賽;非以名次給獎(如:特優、優等)之競賽,如無法證明名次,則不符本獎助金發給資格

【期間】

2025/07/01 ~ 2025/07/31

資料來源: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2/grant_info?mesg_guid=685e63918ce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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