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3年度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提供補助,鼓勵本市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與外縣市體育競賽,以提升運動水準並為臺南市爭光。此補助主要針對經體育局指派或同意參賽的團隊,涵蓋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申請單位需於前一年度指定期間內提交次年度參賽計畫,經核准後,於賽後七日內檢附成果報告、成績證明等文件向體育局申請撥款。補助金額依參賽區域及賽事類型而異,並以年度預算為限。
・對象(須符合):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組成之體育運動團隊;經本局指派或同意前往外縣市參加體育競賽之團隊
・交通費:依參賽區域及賽事類型核實補助,上限為區間車或自強號往返票價;外島地區補助經濟艙往返票價
・雜費:出差單程超過 60 公里者每日 300 元,5 公里以上至 60 公里以下者每日 120 元,未滿 5 公里者不予補助;補助日數依實際參賽日數,全國性賽會可加計一日
・住宿費:依參賽區域及賽事類型核實補助,每日 500 元或 600 元,並依實際參賽日數計算(部分賽會可加計一日)
・申請:先檢附次年度參賽補助申請計畫至本局核准,賽後 7 日內檢具成果報告、成績證明及秩序冊向本局申請補助,並於核定後檢具領款收據及收支清單至本局辦理撥款
・📍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8:00-17:30,午休時間 12:00-13:30
・- 補助金額以本局年度預算額度為限,必要時得酌減

【金額/折扣】

最高600元

資料來源: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2/info?info_mesg_guid=66136187aa63d&inf_guid=5ab7cca1b4b3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